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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机虚拟货币的骗子被判 12 年徒刑

下载imtoken钱包 2023-10-17 05:09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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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以“区块链”技术为基础的各种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代币或“虚拟货币”层出不穷。

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,利用“区块链”概念进行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等活动。 近日,相城区法院宣判一起“虚拟货币”诈骗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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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们是湖南郴州人,我以前是厨师,弟弟和别人合伙开了一家理发店。2018年1月,我和弟弟一起‘炒币’,被骗了11万元。”同年,在聊天平台上有人向我推荐‘BNM’虚拟货币,然后我想用同样的方法来骗取别人的损失……”

7月26日,在襄城法院25庭,被告人张歌华认罪认罚。

一段挑衅的序幕拉开了骗局的帷幕

“早年,我沉迷于彩票赌博,把做生意赚的钱输光了,还欠了很多债。

我在避债期间得到了很多帮助,通过惨痛的经历和教训,我学到了很多做人的道理。 现在我赚了钱usdt诈骗追回,我想回馈社会,帮助那些和我有同样经历的彩民……”

这句开场白,由张迪华“写”出来,张歌华饰演“神人执行官伟哥”,乍一看很普通,似乎很难上当。 殊不知,在这句开场白之前,张某团队的业务员就已经通过微信聊天和朋友圈的各种操作,一步步将受害人上钩。

“2018年8月下旬,有人加我微信,把我推荐给自称很会炒币的陈勇(张歌华),我很相信他。”

受害人姜某表示,“但陈勇一直说他很忙,让我加他徒弟雷鸣的微信,在他们的引导下,我进入了一个1234TV平台听直播课。”

讲座期间,大家在直播间积极互动,为老师鼓掌、送花、赞美老师。

在一次直播中,陈勇讲述了自己的经历,并向大家透露,他现在之所以能赚钱,是因为认识了火币网高管伟哥(张迪华饰)usdt诈骗追回,得到了很多内幕消息。

几场直播过后,陈勇将伟哥请进了直播间,并趁机发布了BNM虚拟货币的白皮书,介绍该货币正处于发售准备阶段,目前为小规模内部发行。代言;

将于10月底上市。 一经上市,将多次升值,但必须达到一定比例才能获得此认购机会,且不接受现金,需进行货币交易。

“因为我之前通过私募赚钱,我相信他们。我4次总共花了8万多元,通过某平台购买了52枚ETH(在私募虚拟货币市场流通的以太币),并认购了ETH 交易。超过 54,000 BNM 硬币。”

然而,这一次所谓的“内部认可”只是“空中楼阁”。 一转眼,约定的10月份上市时间到了,当蒋某迫不及待地去开户时,却一无所获。 我这才知道我被骗了。

犯罪团伙落网,骗局“套路多”

据张的弟弟等人介绍,2018年5月,两兄弟租下写字楼,购买了一批二手电脑和办公设备后,张迪华请来了女友秦某、表妹刘某、理发店学徒史张歌华,给张歌华打了电话。两个好朋友,组成了一个10人的团队,开始“做生意”。

在张迪华制作的《BNM区块链媒体国家记者白皮书》中,他以区块链和去中心化为关键词,声称要打造全球首个区块链媒体平台,通过发行“BNM”代币“BNM Token”让新闻提供者在区块链上获得相应的奖励。

《白皮书》包括文摘、社会新闻媒体现象、“BNM”介绍、原创场景、优势、未来发展潜力、作用、“BNM Token”介绍与使用、广告系统、“BNM CHAIN”等14个部分,附有内容丰富 长达42页,为投资者打造“专业”“产业链”。

张氏联谊会对业务员进行培训,包括区块链基础知识、微信加好友、推荐“陈勇”等词。

在张大哥的指导和策划下,业务员通过网购的微信公众号在微信上搜索“区块链”、“币圈”等关键词进入相关聊天群,寻找目标人物加为好友。

添加客户后,不要急于推荐,只谈感受,分享买卖币的经验,最后说“我们有好消息要互相分享”。

另一方面,张歌华化身“陈勇”,提前几天在朋友圈同时发布虚拟货币涨跌两种消息,并设置为只有自己可见。 得知当天的真实兴衰后,他让助手和徒弟删除了错误的信息。 ,向客户发布正确的“预测”,让人误以为它可以准确预测虚拟货币的涨跌。

受害人看到“陈勇”的朋友圈后,开始以为自己遇到了“大神”,继而想进一步了解“内幕”,大捞一笔。

而“陈勇”准确地把握住了客户的心理,以参加重要的区块链会议为由,让其联系自己的师徒。

张氏兄弟团伙的整个“生意”过程历时约40天。 先是和微信好友聊天热身,然后通过十多节直播课,逐渐埋下伏笔,直到“伟哥”登场介绍“重磅内幕”;

辅以“白皮书”等内容,客户在“串口套餐”中跃跃欲试,纷纷决定认购即将“暴涨”的“内部虚拟货币”,将人民币换成ETH或ETH等虚拟货币兑换现有的ETH记入了张某兄弟的账户。

为了让客户放心,业务员还会将注册表截图发给客户。 但是,当承诺的时间快到了,客户不断询问新币什么时候上线时,业务员就会将客户踢出群并拉黑。

“BNM”币第一期“发行”历时约3个月,共计25名受害人被骗57万余元,约70.45个ETH。

后来,张迪华如法炮制,制作了《TVB区块链直播白皮书》,“发行”了“TVB”币。 三个月时间,共骗取五名受害人21万余元,约1181.74 ETH。

法院判决

法院认为,被告人张迪华、张歌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,数额极其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。

在共同犯罪中,张迪华、张歌华预谋、组织、策划了犯罪,起主要作用,为主犯,其他人为从犯。

7月30日,襄城一审法院判处张迪华有期徒刑12年,张歌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; 相应罚款。

法官的陈述

本案审判长刘福龙表示,根据《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》、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》等相关规定,我国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从事金融业务。与“虚拟货币”相关的活动。 不禁止民间从事与“虚拟货币”相关的交易活动,但要求规范交易平台的管理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对于如何确定被骗ETH的价值存在三种意见。 第一种意见认为,公诉机关认为,以交割当日全球相关网站公布的ETH币收盘价为准。 收盘价对人民币汇率的折算。

第二种意见认为,被害人骗取的现金(用于购买ETH)直接确认为被骗取的人民币,但ETH不是实物,不属于诈骗犯罪的客体,无法估价,只​​能以数量为准是计算出来的,不是值。

第三种意见认为,骗取的现金直接由花费的人民币确定,对ETH确认为有价值,但其价值无法确定,因为无法准确评估。 取而代之的是受害人在被告欺诈期间购买的 ETH 用于量刑。 平均成本换算成人民币。

合议庭经审议认为,在第一种意见中,新加坡交易所的选择具有随机性,如果采用这种方式来确定ETH的价值,可以理解为司法机关对ETH等“虚拟货币”的认可。货币”交易活动。

对于第二种意见,因为ETH无法估价而不计算价值的方式会造成自有ETH无法退还的现象,这对部分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。 最终,法院采纳了第三意见,据此作出上述判决。